30多列治文公寓买家申请处罚开发商!遭法官驳回
一群列治文公寓买家申请对一家开发商及其一名董事在诉讼期间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被法庭驳回。
据6月20日《列治文新闻》报道,列治文30多名公寓买家将安德森广场控股公司(Anderson Square Holdings)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取消了他们位于Buswell St 6833 号阿尔法大厦(Alfa tower)公寓的预售合同。
BC省最高法院法官凯文-卢(Kevin Loo)在2月9日做出的判决中裁定原告赔偿1,310万加元,但驳回了对安德森广场董事Keung Sun (Sunny) Ho and Jia An (Jeremy) Liang.的诉讼。
在双方就费用问题提交呈文后,法官Loo于本周早些时候做出判决,驳回原告为惩罚 Anderson Square 和 Ho 在审判期间的行为而提交的特别费用呈文。他还驳回了 Ho 和 Liang 要求原告承担费用的请求。
原告声称被告在庭审前夕根据《破产和无力偿债法》提交了一份意向通知,"试图破坏庭审"。
他们还声称安德森广场公司在终止预售合同时行为不诚实,而Ho在庭审中也不诚实。
然而,法官裁定,根据证据,他无法认定安德森广场公司的行为是为了破坏审判。他补充说,在决定特别讼费时,不应考虑审判前的不诚实行为。
虽然何在庭审中的证据 "在许多方面受到质疑,使人对其可靠性和可信度产生怀疑",但这不足以让Loo 得出Ho的行为 "应受谴责 "的结论。
Loo 还认为,Anderson Square 的行为并需要增加费用,增加费用是为了解决 "严重不足或不公正 "的费用裁决。
他写道:"我认为,被告在这一诉讼中采取的立场是以专业的方式提出的,尽管没有成功。”
"庭审中没有不礼貌或无礼的行为。指控是严重的,但并非异常严重。”
就Ho和 Liang的费用而言,法官认为驳回对他们的指控 "并没有给审判增加额外开支"。例如,他们使用了与 Anderson Square 相同的法律顾问,并代表自己和 Anderson Square 提供了证据。
最终法官裁定,除一项费用外,所有原告的费用均由Anderson Square公司支付,即维持2月份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