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 10:01 来源:Vansky
大多伦多地区一名嗜赌中国移民女子﹐欠下华玛赌场10万元赌债不还﹐并立即将她与丈夫联名拥有的93.8万元住屋﹐改为只是她的丈夫单人拥有。当她被赌场穷追时﹐她回答指每月只能供款100至150元。赌场告上法庭﹐法官判该名华妇要将其住宅出售﹐用以偿赔12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与讼人声称自己向华玛赌场(Casino Rama)申请及获批借贷户口﹐于1年期间﹐在她要求下﹐贷款上限由2万元﹐增至5万元后﹐再增至10万元。每次她都能于限期前偿还﹐直至2012年11月28日﹐她向赌场借了10万元后。翌日﹐她将与丈夫的联名拥有?于2010年3月以93.8万元购入的房子﹐改为只是她的丈夫一人拥有。于2013年1月30日﹐与讼人的住宅房屋按揭完成所有供款。
华玛赌场于2013年1月至至2月期间﹐总共向与讼人发过3次追债信﹐再于5月向与讼人发信﹐表示会透过法律诉讼去追讨该10万元贷款﹐但对方未有立即回应。至6月底﹐与讼人回信称﹕「我承认这些指控﹐但我根本无能力还钱兼付法律费用……可否让我迟些才还钱﹖或每月供款100至150元﹖……我会尽力偿还债款。」
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与讼人「无履行责任」(in default)的判决 ﹐要她向兴讼人(即华玛赌场)偿还10万元。随后﹐法院于同年8月下令要没收与讼人的住宅﹐以及强迫出售﹐并由多市及约克区政府的治安官办公室(Sheriff's offices)执行。
于2013年11月22日﹐华玛赌场再入禀法院﹐指控与讼人较早前将住屋业权转给丈夫单名拥有﹐属诈骗行为﹐并于法院注册获得「等待诉讼证书」( 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但与讼人未有作出辩护﹐至2014年1月29日被断定为「无履行责任」﹐法院于去年4月17日作出判决。
法庭文件指与讼人曾于同年5月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她辩指自己与其丈夫移民加国后﹐继续经营开设于中国的托儿所﹐她与丈夫轮流返中国达3?4个月时间去管理业务。
与讼人曾向法官说﹐她不懂英语及知识水平不高﹐故较早前未向赌场作出回应。但法官指与讼人的两名儿子都懂英语及华语﹐故不可能无法对赌场的追债作出回应。
与讼人的代表律师指其当事人与赌场签署的贷款合约条件极不公平﹐与讼人于社会中被孤立?是名文盲及染上了赌瘾﹐与有强大权力的赌场抗争也极不公平。
该项法庭诉讼再于去年12月17日进行﹐法院判决与讼人要于今年1月16日前付12.17万元赔偿另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