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10:28 来源:Vansky
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周五的一项裁决,温哥华一名房东在上诉中败诉,该裁决称她必须向前租户支付2.16万加元的不当驱逐费。
判决书称,Tejinder Sidhoo于2020年4月将她的前租户赶出了她在西3街拥有的一处房产,并告诉他们这个房子要腾出来给她的女儿住。
按照规定,房东可以以家人搬入为由驱逐租户。
判决书中写道:"租户在结束租约通知中规定的2020年4月1日最后期限之前搬出了出租单元。"
然而,他们后来得知,房东的女儿在他们离开后并未搬入出租单元,因此他们向住宅租赁处提交了一份争议通知,声称有权获得一年的租金。
"仲裁员认定,房东女儿在 2020年4月2日或租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并未入住该出租单元,并裁定租户获得全额索赔,即21600元"。
Sidhoo说,她的女儿之所以没有立即搬进来,是情有可原的,理由是受新冠疫情大流行限制政策影响。然而,最初的裁决称房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
房东的最新上诉是基于她的说法,即她没有得到足够的机会来证明她的情有可原。法官对此并不认同。
判决书中说:"我认为房东提供的证据与听证会上争辩或试图争辩的内容缺乏可信度。"
"然而,即使业主在答复中提出了情有可原的情况,我认为结果也不会有任何不同……”